一、合格投資者範圍: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産管理産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家庭金融資産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人民幣。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産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産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産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二、私募理財的收費方式/標准詳見理財産品合同或管理人最新公告
(一)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資産管理産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産品和私募産品。公募産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産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對於私募産品,其資訊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産品合同約定。
(二)私募理財産品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具體資訊詳見理財産品合同、管理人發佈的最新公告或報告。産品持有人可登錄手機銀行查閱理財産品合同,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查閱由管理人披露的資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