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私銀專屬理財産品成立日、到期日、確認日和觀察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為保障客戶權益,根據産品説明書約定,我行計劃對部分私銀專屬公募理財産品的日期等要素進行調整。
一、成立日或單期産品投資起始日原定於1月31日或2月1日的理財産品,調整成立日或單期産品投資起始日至2月3日,投資期限或單期産品投資期限不變,到期日或單期産品到期日相應調整,産品募集期或單期産品募集期延長至成立日前一日或單期産品投資起始日前一日。
二、到期日或單期産品到期日原定於1月31日或2月1日的理財産品,調整到期日或單期産品到期日至2月3日,投資期限或單期産品投資期限相應調整;産品收益計算方法參見産品説明書。
三、確認日原定於1月31日或2月1日的理財産品,調整確認日至2月4日,確認時使用的凈值日期不變。
四、每日開放的理財産品,1月31日和2月1日調整為非工作日,期間受理的交易將延遲至2月3日確認;已受理待確認的申購、贖回交易,將延遲至2月3日確認;確認資金的到賬時間參見産品説明書。
五、單期産品觀察日原定於1月31日的結構性理財産品,調整單期産品觀察日至2月3日,單期産品到期日不變,單期産品觀察期相應調整。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交通銀行的支援!
特此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