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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理財公司理財産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中“理財公司與代理銷售機構合作,理財公司與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在代理銷售合作協議簽訂10個工作日內,至少通過本公司、代理銷售機構的官方渠道予以公告。”的要求,特此公告:交行已與施羅德交銀理財有限公司簽訂理財産品代理銷售協議,代理銷售施羅德交銀理財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理財産品。具體代銷産品可通過交通銀行門戶網站www.bankcomm.co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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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