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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交通銀行與企業訂立協議,向其提供在結算賬戶存款餘額以外、核定額度內的透支款項,用以彌補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臨時支付不足的融資便利。
1、透支額度可迴圈使用,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2、企業單筆透支清償期限一般不超過 10 天,最長不得超過90 天; 3、按日計息,以當日日終透支餘額計算 。
方便企業資金管理,彌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臨時支付不足,免去了借款和還款的繁瑣手續,節約企業財務費用。
1、符合交通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所需的基本條件;
2、企業經營、財務、信用狀況良好;
3、屬於交通銀行優先支援的重點客戶,主要結算在交通銀行;
4、提供交通銀行認可的擔保或滿足交通銀行要求的有關條件;
5、透支用途僅限于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臨時資金不足,不能用於歸還貸款本金、支付貸款利息和項目投資。
提供交通銀行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要求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