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當您與出口商約定以信用證方式結算貿易款項時,可以選擇交通銀行的進口信用證業務。交通銀行將根據您的申請,開立信用證給出口商,在收到出口商委託銀行寄來的全套單據後,經審核單證相符,即對出口商或其他指定人進行承兌或付款。
辦理流程
首先,您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您應具有法人資格或取得法人授權,在交通銀行開立本幣或外幣結算賬戶。
2、您應具有進口經營權,且在外匯管理局核發的進口付匯名錄表內。
3、您與出口商簽訂的合同貿易背景真實,符合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
4、您須在交通銀行評定信用等級並核有授信額度。
具體辦理事項請詳詢您的客戶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