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當您在國內貿易中作為買方選擇交通銀行的國內信用證結算時,交通銀行能為您的結算服務延伸辦理多樣融資服務,如買方押匯業務,以滿足您在貿易進展各節點的資金週轉需求。
當您在國內貿易中作為賣方選擇信用證結算方式時,您可以聯繫買方,要求開證行指定交通銀行為國內信用證通知行和委託收款行,以便於交通銀行能第一時間通知您信用證開立的情況,併為您提供審核國內信用證條款、單據、寄單索款、辦理入賬及賣方押匯、福費廷等融資服務。
辦理流程
首先,您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
(1)您應具有法人資格或取得法人授權,在交通銀行開立本幣結算賬戶。
(2)國內信用證應具有真實的商品貿易背景,賣方能夠出具商業發票。
(3)您在交通銀行申請開立國內信用證時,應獲得交行相關授信額度。
2、國內信用證賣方融資:
(1)您在交通銀行開立本幣結算賬戶。
(2)國內信用證應具有真實的商品貿易背景,能夠提交商業發票。
(3)您需向交通銀行提交國內信用證正本及所有修改和國內信用證規定的所有單據。
具體辦理事項請詳詢您的客戶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