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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交通銀行境內分行根據境內進口商的申請,在以託收D/A 或電匯賒銷結算方式下,對進口商已承兌的匯票予以保付加簽,或以其他書面的方式錶明其對匯票保付的行為,從而構成其作為保付人對匯票承兌人到期付款的不可撤銷的擔保責任;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依據交通銀行境內分行提供的此不可撤銷的擔保,向貴公司(出口商)付款。 |
公司作為出口商可提前收到貨款,縮短資金回籠週期,改善現金流;
境內外之間實現有效聯動,進口商為離岸中心在岸客戶,出口商為離岸中心離岸客戶;
期限靈活,30天至一年期均可辦理;
起點金額為等值USD50萬美元,幣種為USD/EUR/HKD有其他幣種要求可另行商議。
出口商已在離岸金融業務中心開立結算賬戶,並指定交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為託收行或O/A項下T/T結算行。
1.境內分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對其已承兌的匯票進行保付加簽;
2.離岸中心憑其保付電文對出口商放款;
3.融資到期日,境內分行按約定的利率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