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始終致力於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嚴格遵守法律、監管法規以及上市地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不斷提高資訊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廣大股東的權益。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權利和責任明晰,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l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負責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和監事,決定董事和監事的薪酬,審議批准董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提名案、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訂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債券發行方案等事項。
l 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訂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方案、債券發行方案,以及其他章程規定的許可權。
本行董事會現由17名董事組成。
l 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會依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本行的財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本行監事會現由9名監事組成。
l 高級管理層
高級管理層是本行的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本行高級管理層由行長、副行長、首席財務官、業務總監組成。本行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行長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行章程及董事會授權,組織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具體職權包括主持日常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擬定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擬定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擬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等。
本行高級管理層現由10名成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