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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租入業務是指交通銀行(租入方)從企業客戶(租出方)租入實物黃金,並按協議約定以人民幣方式向租出方支付租入費用,到期歸還等重量實物黃金的業務。
1、盤活企業庫存黃金。
2、平衡企業經營目標。
3、加深銀企業務合作。
1、企業客戶向所在地交通銀行經營單位提出黃金租入業務辦理申請。
2、交通銀行對實物黃金租入需求進行評估,確認有需求後與企業溝通租入數量和費率水準,達成一致後簽訂相關租入業務合同。
3、租入日當天,銀企雙方分別完成上海黃金交易所租借質押系統的租借申報,上海黃金交易所審核租借申報,審核通過後黃金從企業賬戶劃撥至銀行賬戶。
4、銀行按租入業務合同約定向企業客戶支付租入費用。
5、到期日當天,銀企雙方分別完成上海黃金交易所租借質押系統的歸還申報,上海黃金交易所審核歸還申報,審核通過後黃金從銀行賬戶劃撥至企業賬戶。
1、交通銀行的黃金租入業務適用於産金、用金或黃金業務的相關經營企業,且企業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必須有允許從事黃金相關業務的描述。
2、企業客戶開展黃金租入業務,須事先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或為會員單位所代理的客戶。
3、企業客戶租給交通銀行的實物黃金須為可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場內交易、符合交易所入庫標準的標準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