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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貴公司(出口商)與進口商以信用證、匯出匯款(O/A)、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結算時,經交通銀行境內分行同意,貴公司在履行出口合同約定的發貨義務後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交通銀行境內分行,由交通銀行境內分行在二級市場上,將獲取的貴公司出口項下相關票據/單據/應收賬款權利轉讓給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作為風險參與商對交通銀行境內分行所承付或議付或受讓應收賬款進行風險參與並融資。 |
操作方便快捷,及時得到資金支援;不使用境內分行自有外匯資金,不佔用分行外匯貸款規模,不影響境內分行外匯存貸比例;不在國家外管局對短債的統計口徑之列;
方式多樣,期限靈活,價格有競爭力。L/C 和D/A 或D/P結算方式以及T/T項下的風險參業務均可辦理,30天至一年期均可辦理,風參報價隨行就市,按期限報價;
起點金額等值USD100萬元;出資幣種暫限定於USD、EUR 、HKD。
境內分行客戶。
1.境內分行發起風險參與要約,並提交商業單據復本;
2.離岸中心回復風險參與確認函;
3.境內分行發送權益讓渡函;
4.按照境內分行報文指示,離岸中心MT202放款;
5.到期日,境內分行按照約定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