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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由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根據貴公司(進口商)的申請向受益人開具,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憑議付行/寄單行寄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按照信用證條款對外付款的書面承諾的業務。 |
信用證結算方式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解決了進出口商之間缺乏了解和信任的問題。在信用證方式下銀行處理的是單據,付款依據是單證一致、單單一致,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對於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在開證後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佔用。
已在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開立結算賬戶,貿易背景真實,並獲得離岸金融業務中心給予的進口開證額度。(開證有授信開證和憑保證金開證兩種情況。)
1.進出口雙方簽訂進口合同後,可根據合同中的開證約定向離岸中心申請開證;
2.離岸中心收到客戶申請後,進行業務審批;
3.審批通過後,負責對外開證;
4.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後出貨並交單,交單行將單據寄至離岸中心要求付款或承兌;
5.我行收到單據後,審核無誤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兌;
6.遠期信用證承兌到期日對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