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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在收到進口商銀行開出的、以貴公司(中間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母證)之後,應貴公司的申請為您開出新的信用證(子證)至出口商的業務。 |
通過貿易流程實現境內外公司授信額度之間的聯動,解決客戶境外授信的困難;
充分利用母證申請人在各家銀行的授信額度來支援公司業務的發展。
已在交通銀行離岸金融業務中心開立結算賬戶,貿易背景真實,並獲得離岸金融業務中心給予的背對背信用證開證額度。
1.中間商收到上家開來的信用證,向離岸中心提出背對背信用證開立申請;
2.離岸中心收到客戶申請後,進行業務審批;
3.審批通過後,對外開證(子證通常為遠期信用證,交單期需配合母證的交單期,以確保能以母證項下收款支付子證項下付款);
4.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後發貨、交單,交單行將單據寄至離岸中心要求承兌;
5.離岸中心收到單據,審核無誤後向出口商承兌,同時提示中間商換單並向母證開證行交單;
6.母證項下收款,差價入客戶賬,餘款備付子證;
7.子證承兌到期日對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