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交通銀行按照市場價格向同業機構(包括境內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金商或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等)拆出或拆入實物貴金屬,到期後收取或歸還等量的同品質同類型或其他品質類型實物貴金屬,並按期以貨幣方式收取或交納同業拆借費用的業務。
辦理流程
1、同業機構與交行簽訂拆借框架協議。
2、雙方事先通過電話等方式溝通拆借具體要素。
3、雙方提交材料並通知對方。
4、雙方根據材料于金交所繫統內進行相關要素錄入,等待配對。
5、配對成功後金交所進行實物貴金屬庫存劃撥。
6、雙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收取利息,歸還實物貴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