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生産和經營活動中流動資金週轉的人民幣貸款。 |
生産和經營活動中因自有流動資金不足,需獲得銀行信貸支援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實際控制人。 |
1、個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含),個人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以上5年(含)以內;
2、授信金額最高1000萬元。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擁有穩定的合法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4、符合交通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有效的身份證明;
2、營業執照或能證明合法經營的其他材料;
3、合法穩定的收入證明、經營交易流水等;
4、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5、抵質押物、保證人資料等證明文件(如需);
6、交通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