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9、IE10、Chrome63.0版本及以上、Edge79.0版本及以上、360安全瀏覽器13.0版本及以上、QQ瀏覽器11.0版本及以上、搜狗瀏覽器11.0版本及以上、Firefox57.0版本及以上
Safari11.0版本及以上、Chrome107.0版本及以上、Edge107.0版本及以上、360極速瀏覽器12.2版本及以上、Firefox107.0版本及以上
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小企業因生産經營活動産生對流動資金的需求,無法由自有資金滿足時,向交通銀行申請的授信品種。
自有流動資金不足,需獲得銀行信貸支援的小微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
1、一般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含),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年以上三年(含)以內;
2、授信金額最高2000萬元。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持有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産經營許可證;
2、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3、借款用途合法、明確,具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與合法來源;
4、在交通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按期報送財務報表,接受交通銀行信貸和結算監督;
5、符合交通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營業執照/批准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章程及驗證報告等,已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企業,則提供載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企業關鍵人、企業所有者有效身份證明;
3、財務報表、納稅證明、主要結算銀行對帳單等(如需);
4、主要購銷合同、銷售證明等;
5、抵質押物、保證人資料等證明文件(如需);
6、交通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