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9、IE10、Chrome63.0版本及以上、Edge79.0版本及以上、360安全瀏覽器13.0版本及以上、QQ瀏覽器11.0版本及以上、搜狗瀏覽器11.0版本及以上、Firefox57.0版本及以上
Safari11.0版本及以上、Chrome107.0版本及以上、Edge107.0版本及以上、360極速瀏覽器12.2版本及以上、Firefox107.0版本及以上
境內分支機構
境外分支機構
旗下子公司
在國內商品貿易活動中,交通銀行依照小企業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交通銀行開立的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國內信用證最長期限6個月。
小企業及其上游賣方均在國內,雙方希望借助交通銀行信用控制交易風險,促成交易。
1、信用證一旦開立,交通銀行即承擔無不符點項下的第一付款責任,增強買方小企業信用度;
2、開證小企業付款的前提條件是賣方提交符合標準的單據,加強了對賣方履行交貨義務的控制,有利於增進買賣雙方的信任,促進達成貿易;
3、信用證項下可敘做貿易融資,為買賣雙方提供資金融通。
1、開證小企業應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應取得法人授權;
2、開證小企業在交通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受益人在議付行開立存款賬戶;
3、國內貿易項下的商品交易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且須以人民幣計價。
1、首次辦理開證業務,開證申請人應向交通銀行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章程及驗證報告、財務報表等,已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企業,則提供載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開證申請人向我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並存入開證保證金;
3、受益人根據信用證條款繕制相符的單據提交議付行,並申請辦理委託收款或議付。